五两利息,如此对待朝廷掌印官,可还知王法为何物。”
黄云涛眯眼看着庞雨,“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休说一个知县,京官也是一样的道理。
大明律明文,凡私房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违者笞杖四十,以余利计赃,重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
在下这六五扣三分,并不违背大明律,转卖的八扣三分,也是一样道理,因大明律并未规定一定要几扣,这就叫王法。
咱们放京债的都是与官吏打交道,你们用的那些伎俩,在下比你们还清楚,无论大明律还是《问刑条例》,不会给你们给我们定罪的机会。”
黄云涛说完洋洋得意,大明律制定于明初,朱元璋又太过自信,不准改一个字,他只想到了规定利息,哪里想得到还有借钱就扣数的手法。
庞雨不动声色道,“原来黄先生什么都懂,连《问刑条例》的官债也知道。”
“按《问刑条例》,听选官吏、监生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入官。
你这狗吏觉得,若按问刑条例处置,黄某和杨知县谁更不划算呢。”
庞雨摸摸下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