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那个,是人为的给自己设置困难和障碍,凡如此者,是自取败亡之道。战略思维原则之二:明主体原则。
凡世间之事,必由人做,做事的动机必然是趋利避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原因。所以,战略规划的事件必须要找到有能力有意愿有条件去做该事的个人或群体,而对事件的后续影响也必须考虑会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哪些影响,会否由此产生与自身相抵触的社会主体。战略思维较量的胜负之道绝不在肾上腺素的分泌量值,而在对各类社会主体的动机与行为的驾驭。
战略思维原则之三:从易原则。
战略较量是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不是个人理想的外化和现实化。既是博弈,便已不易,所以在规划战略目标的时候,一定要以降低战略目标的实现难度为重要考量,以简单的、容易实现的战略目标为首选,切忌不考虑目标的实现难度,仅凭个人意愿随意选择。战略规划越粗疏,战略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就越大,战略规划成立的条件越复杂、要求越高,战略目标失败的几率也就越大。所谓一将无谋,累死千军者,此之谓也。所以,在进行战略规划的过程中,宁可将战略规划的难度提高,也要将战略执行的难度降下来,这才是容易实现的战略,而容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