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森林开发商 > 第一百七十八章 回到林场
反对意见,理由有两条:

    一是当初镇上跟那些林场承包者们签订的承包合同上写明了承包权限为七十年。

    在承包期内,除了涉及到国防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有权征用林地外,政府无权干涉这些林场的经营使用权。

    二是云海镇上的这些林场都是在兴安岭的原始林地自然保护区内,国家政策有明文规定,在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以商业目的为主的开发。

    会议刚开始,就陷入了激烈地争论当中。

    因为两个主要领导的意见有分歧,再加上明显是为周书记来站台的县领导就坐在那儿。开会的成员中,除了那些跟周书记同一阵营的人明确表态支持收回林场承包权外,其他的人都保持了沉默。

    后来,县里的领导也发表了意见,说在收回林场承包权的这件事情上,县里的大部分领导的意见是赞同的。

    虽然说,当初的那些林场承包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不能强制性的收回承包权。但大家可以去做一做那些承包户的思想工作嘛,让他们自愿将山林流转给那些开发商使用,问题不就解决了。关于土地流转、合理使用这方面,也是国家现在正在大力提倡的政策。

    至于说云海镇属于兴安岭的森林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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