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同样,近年来电视动画的数目的增加,也有很大成分归功于这种方式的引入。
这种方式所制作的电视节目基本上没有核心局参与制作,而采用制作委员会向电视台购买放映时段的方式。如果核心局参与了制作,则会在表示制作单位的时候同时写上制作委员会和电视台的名字。
制作委员会在日本法律上属于《民法》的合伙协会(任意組合,相当于合伙企业去除法人格),会员的出资者担负无限责任。因此缺点是有机构投资者与金融关系者等不易参加,不易扩大出资对象。此外,作品著作权分散于各出资者,推展各种媒体事业时的权利处理更为繁杂。
后来亦有利用“特殊目的公司”(spc)或“有限责任合伙”(llp)方式,成立制作作品的公司。出资者承担有限责任,资金流向透明化,使得机构投资者与金融关系者易于出资,出资者比过去更为多样及容易扩大制作予算。而作品著作权整合在spc或llp身上,对于将来诞生的新媒体事业能够迅速应对。代表例子如《怪杰佐罗力》的“佐罗力娱乐(ゾロリエンターテイメント)”。
而这一次,大山博所提出的方法,就是后一种方式的变种。
他们,对于这个项目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