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邹大娘的卖身契,可还在洪家。她为了与章氏亲近,为自己和儿女谋好处,可是心甘情愿不脱籍的。按照本朝律法,家奴私窃主家财物,价值百两及其以上的,可是要被杖责三十,流放三百里,去荒山野岭做几年苦役的。
凭着怜香的记忆可知,章氏这人,最恨手下仆人唬弄她和私下算计她的钱财。尤其是后面那条,只要被她现,全部从严处置。
当年她身边有一个心腹大丫鬟,瞒着她偷了她几件不常用的饰出去卖,被她现,直接送官处置了。如今那丫鬟若还没死的话,还在荒山里辛劳呢。
从那次后,洪宅中下人手脚都干净起来,不敢再私昧主家财物。
时隔几年,邹大娘竟大着胆子顶风作案。她背后一定有苦衷,否则她不敢冒这么大的风险。章氏虽信任重用她,可她当年也很信赖倚重那个大丫鬟。
邹大娘一定不敢让章氏现她偷盗她的东西。
邹大娘有什么苦衷,景寂并不关心。如今她只需抓住邹大娘偷东西的把柄,让她出面,告诉洪之良,章氏当年是怎么害他和他的亲母的。
光凭怜香的一面之词,洪之良可能不信。但若是邹大娘出面佐证怜香的话,洪之良不可能不会怀疑。只要他起了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