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我欲扬明 > 章节目录 第一百章 授官奇谈
奏报,说省府杭州治下诸暨县县令孙嘉新突发魔症,终日疯癫乱语,不能理事,浙江巡抚衙门已挂出宪牌,由该县县丞王顺署理知县,报吏部文选司回文确认。

    按照国朝授官旧制,内阁学士、六部九卿等朝廷重臣和各省督抚、藩台(布政使)臬司(按察使)等封疆大吏要廷推公举;三品以下京官和各地知府等中级地方官员由吏部部推;五品以下的京官和四品以下的地方官,都由吏部部选出任。也就是说,知县一级的七品芝麻官的铨选任用之权在吏部。可是在实际上,只要不是京畿所辖的宛平、大兴等县和孔圣人故里曲阜等少数几个特殊的县份,因为县令职衔六品,招人瞩目,需要吏部文选司仔细斟酌、铨选任用之外,其他一般县份通常都以“擎签法”确定。

    所谓“擎签法”,顾名思义,就是抽签,是明朝在选官任用一事上的最大创举。以七品知县而论,两京一十三省哪个省都有百十来个,全国总计有一千三百多个,而吏部负责掌管天下文官铨选任用的文选司,从郎中、员外郎到主事不过区区十数人,哪里管得过来?加之每次朝廷大批量授官任职,如新科进士分配工作,候选人都是成百上千,而古代资讯比较落后,很难在短时间内确定谁到底应该去哪里当什么官,最公平——其实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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