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模仿作案或雇佣杀人。
首先说模仿作案,821案件发生后,一些案情和作案手法被透露出来,后者会按照821案件的模式继续作案,目的就是为了将罪名和警方的调查方向转移到821案件。
模仿作案模仿的只是一些表象,但他和真正凶手的心理特征并不吻合,行为表现也会有差别。
至于雇佣杀人,杀人的方式相同,但杀人的目的是为了钱,谁给钱,凶手杀谁。选择目标并非以凶手的主观意识为准,心理特征自然不符合连环凶手。
韩彬用排除法,假如是模仿作案,那么被模仿的将会是第二起案件和第三起案件。
第一个凶手被称为原凶手,模仿着被称为仿凶手。
这三起案件的杀人模式相同,说明其中一个凶手犯了两个案件。
那么只有以下三种可能。
第一个案件和第二个案件是原凶手所为,仿凶手只实施了第三起案件。
第一个案件和第三个案件是原凶手所为。第二起案件是仿凶手所为。原凶手觉得遭到了冒犯,又实施了第三起案件。
第一个案件是原凶手所为,后面两起案件都是仿凶手所为。
针对这三种可能,韩彬再次分析三起案件的痕迹,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