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已经是一个身家在一亿美刀以上的真正富翁,但财富多少跟做生意并没有什么太大关系。
反而越是富翁,对赚钱越积极,至少在他们米国是这样。
何况他相信叶蔡绝对不会介意利用这个机会跟他们glb搭上关系,毕竟华国的音乐市场还是太小了。
比如在华国,一首歌能赚几百万已经顶天了,但在米国却不一样。
一首好歌光出唱片就能赚上千万米刀,更不要说其他收入。
这样叶蔡凭借着著作权,后续依然能够得到一笔十分不菲的收入。
因为无论在华国还是米国,著作权都无法买卖。
另外在他们米国,一些大公司也不介意出高价购买一些好的歌曲,所以一旦叶蔡靠着这首《billiejean》在米国打响了名气,以后找他买歌的公司肯定会更多,价格也会更高。
但前提是这首歌必须由他们米国的歌手演唱,或者其他国家的歌手也不是不可以,唯独华国歌手不可以。
要不然就会像之前网上那样,几乎被全体米国人抵制!
毕竟华国人可能在米国成为中层,却永远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上层,这是一种整个米国社会公认的潜规则,没有人敢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