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难逃,一切等我明儿找了冯大人再下定论。”
白露泪如雨下,恭恭敬敬地给林海磕了三个响头。
从这里到怡然居,林海沉默着一言不发,葭雪回想起自己的经历,都已经过了几十年,可那些记忆却从未淡却,每每回想起来,都是埋藏在心底一道永远疼痛的伤口。
一晚上葭雪都心不在焉,林海还以为她是劳累过头又听到那样残酷的事情受了惊,早早地打发她去休息了。
第二天一早,林海立即捆了王管事和刘大,带上白露,一起送到姑苏府衙,呈上了物证,屏退左右后,林海对冯旭一五一十地说了案子的来龙去脉。
这种命案发生在林家,林家在姑苏素有威望,因此并没有公开审理,白露认罪画押,王管事和刘大经不住酷刑招供。冯旭判决如下:根据《大靖例律》,强/奸者,处以绞刑。奸/污幼女十二岁以下者,虽和、同强论,判陈管家绞刑,人已经死亡,处鞭尸之刑。王管事、刘大二人均处以绞刑。白露判流放二百里,奴籍归林家所有。
至于陈管家王管事和刘大贪墨主家钱财一事,由林海自行处理。
白露被判流放离开姑苏的那天,葭雪把卖身契和白露的梯己行李给她,林海给了白露一百两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