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动手也不行,让人打一顿,治安官再给他抓走收拾一顿,能不能活着回来都是两回事。再说人家家里还有打手,就算打架,人家也打得起,就算治安官秉公办理,最多也就是各去劳役两年,人家的打手出点钱就回来了,他却不行。”
“睡佃户媳妇这事,从法律上讲也是你情我愿的事。从国法上来讲,谁也没逼谁,是你自愿的。女人死,那也是你自己找人拿钩子往外钩孩子钩死的,从法律上讲也怪不到人家头上。”
“就像你说的,法律就特么是富人统治穷人的工具,你一说这话我就觉得真有道理。听着挺合理的法,细细想想还真不合理。”
“你说当初他不同意能干啥?没地种了,能去哪?说句难听的,且不说城里能不能容得下他有事做,就算去城里也得有费用吧?再说也不准随便迁徙啊,他可不像你,闽城那边管的松不说,你们公司的掌柜又和闽城大人物都有来往,别说路引了,盐都能卖,真不一样。”
“再者,地在人家手里,讲道理根本没用。按着道理讲,人家都占理,都不违法,可你说不违法就是对的吗?这法,是谁的法啊?就说讲理吧,当初立国金表上说利息地租不能超过多少多少,问题是地租如今就要五成,你爱租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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