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但毕竟还属于公有制经济形式,我觉得按照十五大精神这应该是可以的,但是为民在方案中提出了要切割出一块来交予企业管理层和职工,而且主要是指麓山集团的管理层以及日后新麓山集团的所有职工,我觉得这可能有点儿问题。”
“无论是集体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其资产都是源于集体或者国有,也就是当初出资者的性质就决定了这些企业性质是公有制性质,变成混合制,那也是集体权属和国有权属的混合,不涉及私人权属,这样突兀的切出一块来给职工和管理层,法理依据何在?当然我知道为民是考虑到麓山集团的管理层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发挥重要作用,而工人们这么些年也为企业发展作了很大贡献,为了激励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这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无论是管理层也好,工人也好,他们付出了努力,企业支付了工资奖金报酬,这就不应当涉及股权问题,这也完全没有法理依据作为支撑,如果要硬生生切出一块来给他们,我觉得值得斟酌。”
杨永贵的话让整个会议室里寂静了下来,大家都在细细的琢磨着杨永贵的观点,不错,劳动所得支付报酬,无论是管理层还是工人这么多年企业都已经支付了报酬,不能因为企业改制就要给他们拿一块,尤其是管理层,陆为民在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