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
q音和微视提出的合作请求,大体上和碧莎文化有限公司提出来的条件,没有多大的差别。
都是想和陆安唱的歌曲合作,而不是要签下他这个人。
所以陆安真的要和q音以及微视合作的话,他仍然保留着自由身,随时都可以抽身离去。
但是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要满足合约的签约日。
什么叫签约日?
简单来说。
就是q音和微视,都想要签下陆安唱的歌曲,并且规定,在多少年内,陆安要创作出多少首歌曲。
只有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陆安才算得上是自由身。
另外。
q音和微视还各自提出了一个增值条件。
那就是如果陆安唱的歌,能够和他们任何一家,进行独家签约的话,就可以获得额外的提成和收入。
那也就意味着,陆安唱的歌,只能在一个音乐平台上播放,而不能在其他两家的平台上播放。
这在一定的范围内,限制了歌曲的传播。
但是。
q音和微视当场明确表示。
他们会补偿歌曲传播范围受损的利益,给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