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气。
当初,菲吕斌拿出终止合作这一条来跟吴氏摊牌,可是准备已久,志在必得的。
谁会想到,事情演变成现在这样?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他菲不惑就可以接受“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命运,任人摆布,任人宰割,任人驱使,任人差遣。
段浪这句话,可是包含着三层意思 。
第一、终止合作。
第二、赔偿损失。
第三、赔偿高额违约金。
这三项连在一起,如果菲氏真的同意,怕对于菲氏的打击,完全是致命的。
首先,吴氏是菲氏的重要合作伙伴,菲氏房产所需化工用品,均是由吴氏按照低于市场价的20%出售给菲氏,一旦双方真撕毁合约,那么,也有意味着,菲氏需要重新寻找合作对象、战略伙伴,可是,想要拿到物美价廉的,低于市场价20%的产品,怕是难以登天了。
其次,菲氏这次撕毁合约,造成吴氏产品过剩,大规模的产品库存,积压,造成损失至少应该在1亿左右,难道,这也需要菲氏来买单?这只不过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而已。
再次,按照契约精神 ,菲氏单方面撕毁合约,必须支付吴氏高达年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