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偏颇,但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事实。
不说很牛的阿里巴巴,其模仿的对象其实就是亚马逊。支付宝这种划时代的东西,美国这边比中国更早的就有了。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前期的发展模式基本是复制黏贴谷歌和雅虎,至于新郎、搜狐等等。
总之只要是国内排的上号的网站和企业,你在国外总能找到一个模子出来。所以后世在国内做企业有这么一个笑话。
那就是一个产品的经理拿着产品去找投资人,然后说自己产品有多少多少的功能,多么么多的先进,有多么多么厉害的市场前景。
而投资人却只有一句话:“你这个产品抄袭的是那个外国软件?”
然后:“哦,这个外国软甲啊。我知道,市场发展的不错,那行你这个我投了。”
这听起来固然是玩笑,但国内起步晚的互联网产业的确是在拾人牙慧,这的确让人病垢,但也是一种无奈。
可你要是说这种‘抄袭’就说国内企业无能,人才没有自主创新能力。那无疑是偏激的开发,照你这么说四大发明还是中国的呢,现在全世界都很多技术的前身都从从四大发明中演变过来的,那是不是外国人都无能?
一个模式的成功开辟出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