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赢家,飞机编号b-2,并签订了6架试飞用机和两架静态测试机的初始合同,外加127架生产型轰炸机的意向订货,计划在1987年达成初始作战能力。
这个结局让人大为不解,其实,仅仅从技术角度上来看,那是不妥当的,重要的还得看鹰国空军自己的考虑。
他们在f100发动机上吃亏了,由于选定了普惠公司作为承包商,失去了竞争,结果,普惠公司高高在上,虽然知道发动机有问题,就是不肯改进,一直是慢吞吞地进行,不断地朝空军要经费,资本家的嘴脸显露无疑。
一直到空军忍耐不住,通用电气的f110发动机出来了,这下普惠公司才感受到了压力,开始发力把f100发动机搞成熟。
鹰国空军在这方面吃了个大亏,如果没有f110,不知道f100发动机会拖延多久,要多花多少钱啊。
所以,他们的眼睛里,只有竞争。
洛克希德公司在f117项目上成功了,如果b-2项目也交给他们,那洛克希德公司就会一家独大,这样他们要是不断地拖延,要经费啥的,空军还真没脾气,所以,空军必须要扶植另一家公司,旗鼓相当才行。
可惜后来的诺斯罗普公司还真不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