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流三千里杀讫乃坐,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絞,从而不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谋而已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为从者各杖一百,但同谋者皆坐,其造意者身虽不行仍为首论,从者不行減行者一等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论皆斩杀。
通俗点说就是,凡是杀人,首犯斩首示众,从犯立功的话杖责一百,关押三年,没立功的从犯绞死如果杀人行动终止,也要受到惩罚,被害人受伤的情况下,首犯绞死,从犯立没功者杖责一百,流放三千里,立功的杖责一百关押三年。
如果已经行动,但没有伤人,首犯杖责一百关押三年,从犯杖责一百,但如果没有实施行动只要谋划了一样受到处罚,就算首犯没有参与行动仍然按照首犯论罪,不过从犯可以罪减一等。
若是有通过杀人而获取钱财的情况,按照强盗罪论处,不论首犯从犯,一律斩首示众。
可以看出来,大明律法在杀人方面是相当严格的,其实每个封建朝代都是一样,杀人都是绝对的重罪,不像后世,有些故意杀人的,坐了十几年牢就出来了。
这不是因为古代统治者有什么人权方面的考虑,而且为了自身的利益着想,一个朝廷的人口数量,关乎着税收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