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吃掉它!——所有总裁此刻都是这个心思。至于是否会被林风利用,他们已经顾虑不得了。因为林风既然能为此拉来8100万的合同,拉来1亿美元的合同那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因此,劳伦斯-h-萨穆斯已经输定了。既然如此,他们也就没有什么好顾虑的了,直接开始抢夺这块自“google”以后的,美国互联网市场的最大蛋糕。
至于为何这几家公司愿意如此高额价格赞助“facebook”,众多总裁只是略微分析一下就能明白。抛开林风的两家公司“魅影科技”和“起点快餐店”不谈,其余以“沃尔玛”为首的八家公司愿意如此高额赞助“facebook”,除了看中“facebook”的潜力之外,也是因为相比在电视上刊登广告来说,在网站上打广告还是相当低廉便宜的。
目前“facebook”一年2700万美元的广告,对于一家网站来说很多,但是分摊在这十家公司身上,一家公司一年只不过承受270美元的广告费支出而已。这相对于在电视上投放广告动辄上千万美元的价格来说,已经相当低廉了。这也是为何“google”的广告一年能有上十亿美元之巨的原因。
当然,这十家公司愿意赞助“facebook”,其实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