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岛的决议,这还是戈登-布朗相催促的,正常情况下,需要几天?
    错了!不是几天,而是几个月。国会会就此事讨论几个月,用来确定这件事是否会对英国有任何损失。哪怕一点损失都没有,也会讨论几个月。总会有人因为反对而反对。
    民主社会嘛!可不就是如此。我之所以反对,就是因为我要反对。至于理由?法律赋予了我们每个公民否决权。我担任国会议员,就有权利对任何政令,提出任何不需要理由的反对。
    听上去多么民主,多么的令人向往。实际上,就是一种资源浪费。一种怠慢。
    最直观的,就是伦敦有一处路面塌方了,也就是地陷了。有多久呢?一年了,没有人管。然后呢,林风的‘微博’推出来之后,有附近居住的居民,将这地陷表出去了。经过数万人的转载,最终引起了伦敦市政方面的官员的注意。
    然后,开始了针对地陷的解决方案的讨论。然后又是三个月过去,总算有人来将其修缮了一点。当然,这种修缮,只是确保其不会继续塌方,影响到附近人的安全。至于说,何时完全解决,这得市政议员最终拿出解决方案,然后拨款之后,方才能够进行全面修补。
    这放在日本多久呢?一个星期,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