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女到了皇宫,反映此事。仁宗皇帝没理。黄泉女大闹皇宫,大骂仁宗,非仁政,是草菅人命,影响很坏。皇宫几位好心人,说该女疯了,才平息此事,送黄泉女出了宫。黄泉女回到了家,她母已被陪葬,父亲出殡入土,黄泉女气愤之极地组织人,掘坟盗尸,搬出父母尸体,另立父母坟头。”中年人一口气地说。
“黄泉女冤枉。”看一眼老者,周小妞插话地说。
“新帝应励精图治,痛改旧制,方能深得民心,庶民也会拍手称快!人殉制度,不得人心,皇朝怎不截或废?黄泉女被杀,实在是覆盘之冤!但……”老者看一眼孙嫔,一笑地说。盗墓是受历代社会道德批判,受律法惩罚的行为。中国传统宗法制社会的坟墓,曾经是能够维护祖先精神的权威,体现宗族凝聚力的象征,保护冢墓久已成为一种道德行为的准则。唐人杜荀鹤诗所谓“耕地诫侵连冢土”,表明此道德规范对处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也形成了一种行为的约束。禁止盗墓的律法,在先秦应当已经出现,如《吕氏春秋》中写道:“奸人”盗墓,“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唐代律法包括制裁,盗墓行为的内容,《唐律疏议》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例如:“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