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成赤裸裸交易。悔亲者中:有领讫财礼后,父亲又私下将女转嫁他人,二次受讫财礼的。有将订婚之女转招女婿,两次受财礼的。有将已嫁女唤回娘家,再聘他人的。律法尽管规定有惩罚悔婚条款,此风仍愈演愈烈,州县习以成俗。妇女若丧夫,双方家长更争相改嫁寡妇,二次受财。二收继婚。至元初年,蒙古统治集团,曾以律法形式,推行收继婚。至元八年,中书省承圣旨颁行律令,“小娘根底,阿嫂根底,收者。”收继婚为汉族下层社会男性所接受,并迅速盛行,且不顾官方的阻止。汉族“弟收兄嫂”、“兄收弟妻”、“外甥收舅母”、“侄儿收继婶母”。长兄与小叔甚至共同“接续寡嫂成婚”,及姑舅异姓小叔“收继表嫂”等同样盛行。郑介夫在奏折中指出:“今有兄死未寒弟即收嫂,或弟死而小弟妇收。甚而,四十之妇而归未冠之儿,一家骨肉,有同聚麀。”有的家庭,还对不愿被收继的妇女,采取极其野蛮、恶劣的方式收继皇帝死后活人殉葬的实施,造成了元朝民间的恶习影响到了新的王朝,朱元璋的心理潜在地使人殉制度往下蔓延。
“我说人殉制,不得人心,孙主同意?”兰琴一口气地说到此处一转话题地问。
“同意!我反人殉制!”孙嫔听着兰琴的话,没想到兰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