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去祸害别的家庭!
至于犯不犯法,那就不是当时那种脑袋被怒火填满的自己,所能够想到和顾忌的了!
那种情况可能要延续到自己,对事件产生绝望,看不到一丁点希望以后,才会作罢!
至于其中碰到的那些个人贩子,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既然从事了这种事情,就要有被人家给弄死的觉悟!
千万不要有那种,我只是把孩子给转移了一个家庭而已,还够不上死刑的想法!
这是这个社会的法律不太严肃,说得好听点是讲究人权!
狗屁!
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清楚楚的标明了从事人口贩卖,不管多少,一经确定,立马处决!
你看看还有没有人敢从事人口贩卖这件事?
其实杨萌对于从事人口贩卖这件事情的刑事判决,是有点想不通的。
这种丧尽天良的事情,为什么会判决得这么轻?就只是几年的牢狱之灾而已!
要是由那些被拐卖了孩子的家长们,来判处这些人贩子的罪责刑罚的话,估计这些人贩子,不可能有一个活的!
不把这些丧尽天良的玩意当场大卸八块,就算这些家长们够理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