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受损的那个身边蹲下来,捏了他的手指,在身下深深浅浅地写了一个“刘”字。然后拿了块抹布,沾了鲜血,在大桑树上写了十个大字:“揽苍山黑衣众杀人于此!”
哈哈!恶心我?先抹你一裤裆黄泥,让你不是屎也是屎!
——只要没有背景,无论什么人,无论对错如何,无论有没有证据,是都不能卷到官司里去的。
苏明海多少年前也经历过十几二十年的官场风雨,不大不小当了十多年的贼头。对官府在官司上两面捞钱的手段自是清楚明白。
比如若你一个人突然遭遇*,奋起反抗或见义勇为之下,刺伤一人,把劫匪吓得跑了。虽然规定行凶、杀人、强暴、*、绑架之类犯罪时,他人拥有无限防卫权。但你若没有强大背景,要得到这样的判决?想都不要想:
做官的首先就会把*的定性为抢夺。这样一变之下,上可升级到*。而且在被劫人反抗前提下,还动刀子,属于情节恶劣,判一个死缓也不为过;下可降成敲诈勒索,而且属于勒索未成,便只拘押个几天也不为轻。
而对付被抢的呢?先判定你遭受敲诈勒索,然后对峙中言语总有冲突吧?再确定个发生口角,然后再判你因口角怒而伤人。那么重则可定你个持械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