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
约莫是她真正离开我的时候。
美好的食物,良人,美景天空,都会拍很业余但我很喜欢。
我不怕我停下脚步会脱离队伍,也不怕我突然回眸发现的美景转瞬即逝没有捕捉到。
毕竟已经看过了,心里会记得。
再不济,我会写下来。
就像是,今天,暮年却又炙热的太阳他逃跑了。
灰溜溜的,在遮挡住他的那片云彩里,透露出一点点生活的希望。
顺走了龙哥的耳机,一直在用野狼迪斯科。很好听,越听越喜欢。
终于在快要到家的时候切了歌。
播放了我最喜欢的一首英文歌。
take me to 教堂,我不会打或者我突然忘了教堂用英文怎么拼。
至少,终于等到了这首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