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形式。
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但实际上,由于法官人数缺口太大,合议庭制度本身应有的功能没有得以发挥,甚至有些法院,其合议庭审判纯粹流于形式,有名无实,这已是大家共知的事实。
用通俗的话说,一个案件一般都是由一个法官负责甚至开庭的,合议庭的另两个成员,只有在审判文书上看过而已。
即使开庭时有三个法官,除了承办案件的法官,另外两个法官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而已。
而这种超过三名以上的审判员,五加二的审判模式,黄一曦只有一次在报道上一个扫黑除恶的多人团伙案件见过。
震惊的不止是黄一曦,来采访的除了白水州电视台、白水晚报,还有五六家新闻媒体的记者,此时他们坐在听审观众席前两排,都拿出纸笔严阵以待。
“不用担心,应该是因为多个案件合并审理的缘故,除了张庭长,其他法官一般都不会开口。”
仿佛看到黄一曦心里的忧虑,商洛宇出言安慰。
这倒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