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谨慎得多。
“外来和尚会念经”,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大家普遍认为“外来和尚”没有两把刷子不敢过来“念经”。
吴青意的意思是黄一曦或者全部放弃由外地律师单独辩护,或者和外地律师合作办案,由外地律师“主刀”,而不管是实际上或者是表面上,由黄一曦负责程序性事务例如会见、阅卷、提交材料,必要时还可以与外地律师“唱红白脸”。
不得不说这是个好主意,至少在吴青意现在来看来就是如此。如果黄一曦不想放弃无罪辩护这个方案,这样的配合,在吴青意看来是最合适的,能绕过高级合伙人否决更能起到作用“强强联合”的“优势互补”作用。
“我倒是想,可是陈大丫哪来的钱再请律师?在知道我已经成功会见后,她亲属现在已经不接我的任何信息了。”黄一曦苦笑,“总不能让我自掏腰包去聘请吧?”
做为一个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律师,黄一曦一直有这样的工作原则,头可断,血可流,律师代理费不能不收。
说白了就是:贴工可以,贴钱不行。
律师的工作时间是很宝贵,很多当事人不理解,心想我这个案子简单,我把证据交给你写份起诉状或答辩状不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