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城镇都是因漕运兴盛而兴盛,而许多城镇的衰落也无不是因漕运的衰落使然。这种漕运和城镇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依存关系,正说明了运河漕运经济在古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
自秦汉以来,历代都设置了管理机构和在职官员。西汉定都长安后,每年需从关东运输大量谷物以满足关中地区的各方面的漕运需求,转漕逐渐制度化。汉初时期,每年漕粮运量为几十万石。汉武帝刘彻登基初年,增加到了一百多万石。
三十年后,到了汉武帝元封元年,漕运一度增加到每年六百万石,漕运用卒达六万人。由各地护漕都尉管理,沿途县令也要兼领漕事,以保护漕运的畅通和安全。
到了唐宋时期,漕运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唐太宗贞观六年,朝廷设“舟楫署”管理漕政。唐朝中期以后,因漕运日益繁重,朝廷常令宰臣兼转运使等职,主管漕政。为了增加漕运能力,唐朝实行了“十船为纲,武官押运”的纲运制度和相应奖惩制度,并责成地方主要官员分工负责,后来又进一步明确了由沿河县令主持所在地段漕运事宜。运为辅的方式,确保军用物资及时地运到抗金前线的军营。
进入京杭大运河时代的元明清三朝,朝廷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