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了,并且可操作度相当之低。
搞不好羊肉没吃到惹一身骚。
通常也没人敢放水。
当然,也有跟这些团伙牵扯过深,本身已经涉嫌严重犯罪的,那就无可奈何了,要不你冒险给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冒着被抓被从重处罚的危险,要不你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聪明人通常都会选择后者。
有一定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这样大规模行动中,争取宽大处理是最“划算”的。不
管是有意还是无意,这种被告多达数十人的大案子,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从来都是秉承“首恶必究,胁从宽大”的原则。对民愤极大的首恶分子和主要团伙成员,从严惩处,以平息广大群众的愤怒之情,对那些恶行不彰的胁从人员,那就是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宽处理,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
果一味的从严从重,将所有人不问首从,全部苛以重刑,那也不现实,一样的会造成很严重的社会问题。
原因很简单:这些团伙成员,也是有家人有亲戚有朋友的,几十个家庭“闹起来”,不断组织上访,要求减轻处罚,对各级政府,各级政法机关也会造成巨大的压力,对日常工作更是会造成很大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