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脑子抽风,自己乱说话!而
盗窃,是按照金额来定罪的。
一次扒窃的金额,甚至连定罪的标准都够不上,差得老远,有时候就只能拘留了事。充其量拘留十五天,已经是上限了。
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扒手的时候,更喜欢用“劳教”而不是“劳改”。
劳教不需要经过检察院,更不需要经过法院,市级公安局劳教委员会就能做决定。最高劳教三年,劳教所的生活和劳改队的生活,并没有本质区别,都一样的禁锢自由,一样必须每天参与劳动。只不过一个叫劳动教养,另一个叫劳动改造而已。
饶是如此,刑警们还是不大愿意办这种案子。纵
算是送劳教,也需要扎实的材料证明,不然市局劳教委员会是不会批的。这
就意味着,特么的同一个扒手,你得抓他好几回现场!至
少抓两回!
所以很多警察都觉得这事干起来特别不爽,太麻烦了,拖泥带水的,一点不干净利落。
当然,除了拘留,劳教,判刑这些措施,警察对那些特别烦的家伙,也不是没有其他“教育措施”,只不过那种措施,不足为外人道也。有
时候,这种“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