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维云投资’外的所有股东,均能以现有股价的半价购买港灯新发的股票……”
这是反狙击的杀手锏‘毒丸计划’,术语是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根据香港证监会条例,毒丸的执行不需要通过股东的大会表决,只要有人实施恶意收购,比例达到20%,董事会可以立刻启动。
毒丸一旦被激活,李嘉成会临时发行新股,即使陈维云完成50%的要约,股权也要被稀释掉,他仍旧达不到绝对控股,遭受损失的同时,最终还要回到董事会与李嘉成博弈。
但毒丸的本质是恐吓野蛮人,假如恐吓也不能阻止野蛮人,那就依靠毒丸给董事会与全体股东争取最大利益。
这两项措施是李嘉成针对陈维云的警告,入主港灯没有任何好处,除了要支付远超股价的大笔现金,即使收购成功,还有更大的损失在等着陈维云。
抛出毒丸计划后,李嘉成随即发布反向收购要约,交锋这才真正展开。
一般这个时候,面对毒丸,‘野蛮人’会权衡继续收购的利益得失,正常的解决办法是撤销收购要约。
香港证券法有规定,一旦出现竞争要约,那么收购者可以撤销自己的收购要约。
李嘉成抛出毒丸的目的就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