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组建之初,球队老板们已经成立了理事会,根据规定,nba任何球队的转让都必须获得理事会批准,具体方式是投票,除了出售球队的老板外,另外29支球队的老板,必须要有四分之三同意,球队才可摆上货架,也就是说至少要有22位老板投赞成票。
通俗来讲,球队不是老板想卖就能卖,有时候老板不想卖也得卖。
原时空洛杉矶快船队老板因为种族歧视遭到nba终身禁赛处罚,理事会投票通过决议,要求快船老板出售球队,他最终捏着鼻子卖盘。
陈维云是一个外国人,与nba的老板们都不熟悉,他想争夺货架上的待售球队,需要提前与这些老板搞好关系,这样的话,他们才会给予陈维云购买球队的资格。
实质上这是一场公关,陈维云需要与每一支球队老板都打上交情,让这帮老板明白,他的梦工厂可以帮忙推广nba的影响力,能给nba带来利益。
第二个难题是买方。
也就是陈维云与他公司的个人问题,一旦他提出收购意向,nba联盟会全面审核他的背景,以及经营球队的水平,假如他能力不足,无法稳定管理球队,拿不出可行性的长远规划,或者他的收购行为对整个联盟有害处,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