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的盟友是任天堂求之不得的,哪怕为此让出一些利益都在所不惜。
只是没想到的是,索尼在跟任天堂合作签订合约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条件在:
索尼在任天堂的设计需求的基础上,对新主机有开发权;
索尼在新主机上面,可以开发软件。
因为一开始索尼跟任天堂合作之前,就是在索尼的CD技术上,给任天堂做了个DEMO,也就是一个游戏的小样给任天堂演示。
如果索尼在条约里面加上那个了可以开发软件,一开始任天堂也觉得没什么,索尼既然有经验,有能力,也可以尝试给索尼来做这一块。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当山内溥重新去审核这份合同的时候,突然才意识到任天堂犯了多大一个错误,当给一家顶级公司有了对FC的开发权和研发软件的权利时,这,就相当于在培养一个新的第一方!
而且索尼又在软件载体上,一直跟任天堂坚持要使用CD,任天堂又坚决捍卫在卡带的利益,不想轻易涉及另外一个领域。
于是呼,在猜测到索尼有巨大野心的时候,任天堂就已经对索尼充满敌意。
所以这个时候索尼想坚持使用CD的想法,在任天堂眼中都是有狼子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