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张专辑只能用自己最多不超过两首歌曲,分成比例自己占专辑总利润的两成,其他分成由嘉华唱片自行安排。
第五条,彭鑫不接受任何饭局,商演,不参与任何明星专访等相关活动。
第六条,彭鑫提供给嘉华的原创歌曲,和提供给嘉华唱片的歌曲,都拥有绝对的版权。
第七条,所有彭鑫参与的唱片相关销售账目要清楚干净,彭鑫有随时查账的权利。
第八条,每年录制时间为寒暑假,寒假一张专辑,暑假一张专辑,绝不多出一张。
第九条,嘉华如果违反上述八条约定,就要赔偿彭鑫,三千万华夏币的损失。
第十条,合作协议要每年一签。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彭鑫方。
看完之后陈天上倒是轻松了许多,看来这个协议,没有他想的那么苛刻。
彭鑫不会拟正规的协议,只是能把自己想到的,都说了,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彭鑫方这方,还是他临时加上的,都是以前电视看的多了,临时想到的。
陈天上读完后,吐出一大口气,这样的协议,可以说是嘉华有史以来从没有过的合作方式。
“小彭,稍等我一下,我要请示一下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