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必须在有他们在场,而且必须保证他们的基本出行自由,资料共同筛选全,被俘人员审讯的旁听权,总之,双方各自都提了一大堆的要求,基本上都是避免谈自己的义务,而是在强调自己可拥有的权利,以及对方应该怎么做,因为大家都很清楚,既然是谈判与讨论,那肯定有回旋的余地,也就是说,你可以漫天要价,我可以坐地还钱,反正是讨论嘛,最终达成共识就是在允许范围内的妥协与退让,在保证自己底线的前提下给对方提供便利已达到继续合作的目。
最终,虽然双方都没能满意的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起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当然重拳他们进一步争取自己应该拥有的权利,军方不得不在上层的压力下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协,首先,不能再过分的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重拳他们有自由进出的权利,但出行必须乘坐军方提供的车辆,而且是必须在军方的跟随之下,也就是说,他们不能离开军方的视野范围,禁止他们私自行动,尽管这看似没和之前有太大的区别,依然当他们是犯人一样看管,但也算是一个不小的突破了,另一方面,作为观察员的身份,他们争取到了参与整个任务的权利,获取了可以在第一时间接触敌方遗留资料的权利,这能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他们获取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