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穿越小说 > 回到东汉 > 第七百二十章 祝融大婚
贵族婚礼所做的规范化的表述: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

    《周易.序卦传》:“有男女然後有夫妇,有夫妇然後有父子。”所谓神道设教,是指在时间、服饰、仪式上都要象天法地。儒教婚礼中,祖先崇拜和巫术观念并存,巩固男女性别角色及其社会责任。

    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期,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

    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朝、元朝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

    相传华夏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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