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把她家的物业费全打五折,才肯带头。”老侯道。
“这种交易对其他业主不公平,你们不能擅作主张。”袁国刚道。
“我们知道这件事摆不到桌面上,就是有病乱投医,不过由于她太贪婪,我们没有同意跟她做那笔交易。”
“幸好没有做成,否则,即使给她全免了,她也不可能起到什么带头作用。她以为自己是个什么人物?也就是在她那栋楼吧,其他楼的业主有几个能买她的帐?况且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走漏了风声,不仅未交物业费的业主更不愿意缴纳,那些交了物业费的业主还会要求你们退钱!”
看着老侯和他的同事,袁国刚继续道:“真要那样,你们的工作将非常被动。我就纳闷了,政府早就颁发了物业管理法,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规定的一清二楚,你们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而要在下面搞小动作?堂堂物业公司,哪能如此下作!”
“袁经理,我们也是被逼无奈,总想大事化小,还想以最低的成本办事。这种事还是第一次遇到,别的小区没有整栋楼不交物业费的,更没有业主委员会主任带头不交物业费,我们考虑如果起诉他们,赢官司怕是没有问题,但面对这些业主个体,法院执行恐怕也不容易。”老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