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这个词语。
所谓三妻,起源于春秋时期一个齐国君主的故事。当年这个齐国君主还不想立后,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固请国君立后。
后来齐国君主受不了催促,就戏言称要册立三个后,立后的事儿就不了了之了。史官不知道国君的打算,就记下了三妻的事情。
古代极贵之人确有三妻,即:正宫、东宫、西宫,四妾指:家中父母所赐的妾和三个妻子贴身随侍俾女各一人。
可是自秦以后,就很少有这么干的达官显贵了,而且唐朝的《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又有:“诸年不育,可纳妾”的规定。
意思就是家中有妻,不可再娶,娶了就徙一年。妻子知道丈夫娶妻却不阻拦反而支持的,整个娘家都要降等。
男的背着妻子找小三的,女的没责任,男的加罪,俩人离婚。
只有妻子好多年都不能生育的,才能纳妾。
当然了,这是对平民的约束,可是效力很差,甚至管不到富商身上。
朝堂之上大有作为的,哪个不是妻妾成群,刘弘基和冯盎得拿出来抓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