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英国人在香港的行政管理中继续发挥作用,譬如保留一名英国总督,并称这是保持香港繁荣必不可少的。中方严词拒绝了这个主张。最后撒切尔夫人不得不让步。
1983年12月至1984年4月,中英双方举行了6轮(第7轮至第12 轮)谈判,主要议题是1997年以后的安排以及过渡期的有关问题。5月至9月,双方又接连举行10轮(第13轮至第22轮)谈判,主要议题是讨论1997年前过渡期的安排和政权交接事宜,并商定最后文件内容。对这些问题的商谈也并非一帆风顺,有些问题也经过激烈的交锋。例如,中方建议特区政府官员由当地人组成,实行“港人治港”,英籍和外籍人士可担任顾问或政府一些部门中最高至副司级的职务,但是英方则提出外籍人士可以担任公务员系统中直到最高级的官员,企图使英国人在未来特区政府中担任举足轻重的角色。又如,中方主张香港特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在港驻军。而英方则一再提出香港无需派驻军队。英方的这些主张直接违背了中国主权的原则,理所当然地为中方所拒绝。后来还在是否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问题上发生过争执。
经过中英双方激烈较量,历时两年之久的香港问题谈判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