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警警员将夏老师带至派出所进行训诫,训诫持续至4月11日。训诫期间,教育局及学校负责人到派出所对夏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4、4月10日,协调结束后,根据协商结果,按教育局及学校安排,何X学生家长将何X带至县医院进行诊治;4月11日,按照家长意见,学校安排该校教师江XX、余XX陪同家长将何X带至CD华西医院进行诊治,医生诊断为皮下软组织损伤,三七片泡水口服即可。到CD检查治疗前,学校校长私人暂借30000.00元交付何X学生母亲手上,用于何X学生的诊治,诊治结束后结算。
5、4月10上午,教育局紧急召开专题党组会。会上,局长通报夏老师体罚学生的错误行为后,局党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决定对夏老师的错误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教育局安排工作调查处理。
6、4月10下午,教育局在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师德师风专题整治会,会上责成校长向教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4月11日上午,教育局组织全县校园长及股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就夏老师体罚学生一事进行批评通报,要求各校园对师德师风建设常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