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主权,在财产不被分割的前提下,孩子对男方来说并不重要。因为没有孩子还有点儿积蓄再娶再生不要太容易,而少数要孩子的情况下也分了几种情况,一种是觉得孩子是自己的血脉不能给别人,通常只针对男孩;二是要挟女方,想要孩子就要放弃尽可能多的财产利益;叁是就为了让女方痛苦。那么她当事人的前男友属于哪种?
家境小康,工作体面,根本不愁对象的优质单身男,只要他想结婚,身边绝对不会缺少对象。可他偏偏找了事主这样的农村出身没学历没后盾的饭店打工妹,当然,事主是个很漂亮的女孩又没什么心机,可未婚生子,又抱走孩子不给见,这个问题就很奇怪了。
没了财产纷争,那他此举是因为不爱了?为了让事主痛苦?第一次开庭时她还特别注意一下那个男人,对方当时连看女方一眼都不看,甚至从他的些微表情上能觉出对女友的嫌恶,那这个给他生了孩子的女人是做了什么事,能让他这么厌弃?恋爱那么甜蜜,怀孕时也特意照顾了,可孩子一落地他就突然将女方赶出房子、退租,然后拒不露面。
好歹两人从相识到恋爱也花了叁四个月的时间,又怀孕十个月,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感情的出现跟消失都未免太急了一些。
除非,从一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