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了?”
——婚前协定。
男方:夏俊彦。女方:李容。
总的来说,四条大规定。一,成婚之前,各自的欠债、账目,自行解决。婚姻之后所遇到的问题,共同面对,共同承担。
这条规定,一点错误都没有。可后面的违约责任,就比较刺目了。
“若有因对方不能及时应对,造成的损失,可以从对方的婚前财产中扣除相应的损失的一半,作为弥补。”直接跟经济挂钩了。不含有一丝情意。
第二条是,婚前的财产公证,婚后两人的资产,各自设立账目,管理个人继承的财产。除了“随意购”。随意购因为李容主要出资人,且是创建者,享受70%股份。夏俊彦享受30%,提供全国邮政服务。随后,密密麻麻的经济条款,如同建立一家大型公司,各种可能的情况都预想到了。
第三条,子女情况。女方建议使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生两人的孩子,以完成繁衍后代的目标。后续的抚养过程,可以交给专业人士,或者男方的亲属。除非李家提出要求,不然李容放弃对子女的权利。
第四条,养老情况。考虑到两人的年龄,等他们开始养老,估计很多家族长辈都已经不在了。不能预知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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