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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天他们参加湖贝金融服务社筹备开业工作的深入,逐步见识了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股东其人。
湖贝金融服务社有六个股东。
当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金融服务社属于集体金融组织,作用是弥补集体性质的公司和个体户经营上的资金需要。其股东也必须由集体性质的公司入股而成。
在九十年代初期,SZ的集体企业大部分由村一级机构改建而成,刚刚经历了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制,也初显成效,不少企业还看不上用两、三百万去入股投资金融服务社,而成为金融企业的股东。因此,诺大一个SZ,要找上集体企业当金融服务社股东就显得有点难度。这不,湖贝金融服务社就以拉郎配的方式,千辛万苦的拼凑了六个股东。最后分析下来,有真有假。说句真心话,六个股东转眼间竟变成了上百个或明或暗的股东。
这突然增加那么多的股东,源于一家名叫SZ自然美实业发展公司。它的法人代表江河是高级经济师,他对金融企业有独到的见解,认为参股金融是最好的投资。因此,他那个公司出给服务社的300万股本,没有一分钱是公司的,而是公司全员凑钱入股:领导班子每个人五万,其他员工一人三万。这样算起来,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