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于是十分认真地看下去。
从判决书上所陈述的事实来看,之所以把湖贝金融服务社列为被告,是因为本年五月十日,湖贝金融服务社给海*汽车组装厂开出了一张资信证明,文称:“SZ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在我社有定期存款13000万元。如果到期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无法支付货款时由我社划付。”法院判决安延公司和湖贝金融服务社支付货款或返回商品车,并赔偿经济损失。
夏天看完,觉得有几个关键问题是值得推敲的。于是,他对大家说:“我看大家的心情没有必要过分沉重。我们的问题出在资信证明上,并说‘到期安延公司无法支付货款时由我社划付’,这是无底洞,是错的。但是,事情这么快就理清了,比日后老朱以这张证明折腾了几年后滚雪球似的欠了很多钱,才找上门来好。这是我的一个看法。第二个看法是:现在可以判断几个问题:一是所谓‘到期’,朱赤儿实际上是在资信证明开出后一个来月就留滞在HN了,三个月的期限不到便被起诉,应该说没有到期。那么,没有到期他就留滞在HN当他的被告了,所以可以肯定:这个案子,是外力的干扰。二是我们金融服务社既然是被告,那就有权参加法院开庭当被告,事先通知了我们没有?如果没有的话,法院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