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挖苦他说:“在这方面到了有经验的时候,还不是进到局子里去了?”
……
放下电话后,夏天拿出银行跟皇龙酒店贷款的调解书,在推敲起来: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6)深中法经初字第1488号
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地址: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宝安皇龙国际大酒店。地址:深圳龙华人民路。
法定代表人:黄忠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加日,深圳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原告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查明:1994年6月17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抵押贷款合同,约定由原告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给被告,期限从1994 年6月20日起至1995年6月20日止,用途为流动资金,月利率为12.078‰,用款计划分四期使用,分四期归还。被告还以N2833748号房产作借款抵押。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对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