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小王说一下。如果他同意,我会叫他再打一个电话给小王。好吗?”
“好的。”郝文婷关了手机,回到了调解室。
半个小时后,周凯歌给王非律师的电话打回来了,说是同意调解了。于是,后案的5900 万元(实际余额5700万元)的案子又开始调解了。
几天后,各方签收了下面两份法律文书,调解正式生效。
其一:
广D省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1997)深中法经初字第1561号
原告:市民银行湖贝支行。住所:深圳罗湖湖贝路。
负责人:王显耀,行长。
委托代理人:郝文婷,市民银行湖贝支行法律顾问。
被告:深圳宝安区岸尾经济发展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岸尾村。
法定代表人:林村木,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 华,该公司干部,岸尾村村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森林,该公司原总经理。
被告:深圳安延汽车城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宝安岸尾村。
法定代表人:朱赤儿,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肖 明,该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