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行长室,坐着夏天、吴冬梅、谭飞燕和两个行长,主要研究营业部帐上挂着的多出的100万元股本金的问题。当初因为多出了100万元,吴冬梅随意找了一个股东美林公司的户名挂在应付款上,随着总行清查应收应付款工作的展开,行长说,既然有户名,就要退还给人家,但是又没有什么根据说这钱是这个企业的。后来,吴冬梅告诉行长说:“夏经理当初曾参与人民银行对金融服务社股本金核实的协调工作,请他来核实一下。”
于是,王显耀叫夏天参加研究处理意见。
夏天说:“当初,湖贝金融服务社的股本金不少是由服务社先行代垫的,人民银行当初说股本金不实,其实是实有1800万元的。多出的100万,问题出在岸尾公司这个名誉股东上,在服务社代岸尾公司垫款后,岸尾公司无意当股东。结果,由安延公司划出了200万元给服务社,后来又由深圳浩荡公司再划出200万元给服务社,这样,岸尾公司这个名誉股东,就有了400万元到了服务社,因此而多出了100万元。”
王显耀听后,觉得夏天的说法有道理,便说:“看来老夏说的可能切合当初的情况。”
夏天补充说:“他们两家公司各划出200万元的记录,已在人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