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都市小说 > 危险啊孩子 > 正文 三一〇、胜诉审结友邦贷款纠纷案
司帐户后。即直接由三八公司支配。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三八公司致函湖贝支行说明:“由于受贵社贷款规定的限制;经我公司与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协商后,由深圳友邦实业有限公司向贵社贷款伍百肆拾万元整,我公司承担贷款之本息。”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三八公司再次致函湖贝支行说明:“该笔贷款由我公司承担银行本息。”后查明,三八公司利用南山五达有限公司之南山窝N101234X号土地抵押以取得抵押担保资格,并在湖贝支行(原深圳湖贝金融服务社)贷款手续清查登记表中列明该笔贷款抵押物为南山窝地产证:N101234X号。抵押物所有权人是三八公司。而拟办理上述抵押手续时,五达公司之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之签名均为伪造之物(鉴定书原件现存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所以,友邦公司与被湖贝支行之担保贷款合同就不能说是真实有效的,而且也不能认为友邦公司与三八公司之借贷关系与本案的借贷关系无关。该案显属合谋诈骗。而不是普通的借贷合同纠纷。二、原审判决判令友邦公司承担责任,开恶劣之先河,放过了真正的犯罪公司分子。本案实属湖贝支行与三八公司有关人员的合谋诈骗活动,若仅以经济纠纷待之。则湖贝支行就可以转嫁损失而掩盖有关人员真正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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