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和他握了手。
那是个从外表上看平平无奇的黑人女性,个子与其说是娇小倒不如说是矮肥。穿着一件橙红色的套装,同色的小圆顶帽子,别着一枚翡翠别针,配着橄榄绿色的鞋子,这样跳跃并对比鲜明的搭配在一般人身上并不讨好。却很衬她黝黑的皮肤。
“那是菲利斯.温斯顿?”
当那个女人走开后,切加勒.比桑地问道。这个貌不惊人的黑女人是整个西大陆最为著名的脱口秀主持人之一,以大胆,直率,犀利的口才与敏锐的反应称雄于几乎被白人男性垄断的深夜电视谈话节目档。
“我认识她的时候,她还叫做伊丽莎白.温斯顿。”霍普金斯回答道。“有二十年了,我没想到她仍然记得我。”
“那么说,是在你被控有罪之前?”
“我那时还是个实习医生呢,”安东尼.霍普金斯说:“她也还只是个午美食节目的小主持人,我在她的节目里做了火腿肉,配菜用了黑眼豆,那是在黑人传统菜肴里经常可见的,但很配那道菜,我们就这个做了一番小小的讨论。”医生说:“后来我成了她的心理医生,她的名字就是在我的建议修改的,伊丽莎白对她的灵魂毫无裨益,菲利斯更适合她——它的发音近似于一个非洲词语,在曼丁哥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