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然后按照比例算股份。
原本马修还想着这件事情是好事,不出意外的话应该肯定是能赚钱的,可是刚将这个方案提出,“原子”和“左手”两人首先就表态,不会入股,一方面是没多少资金,另外一方面的原因则是说自己在其他地方,不是很方便。
最终分配的比例是这样的。
SAM协会以技术入股,占百分之十五的股份,将来协会的分红将会用于维持正常运作开支。
马修,皮森和火炬三人,分别各出资3000美元,所占股份分别为25%、20%、20%。
马修之所以比他们多出5%的股份,主要是因为他是SAM的最初创始人之一。
对应的,林鸿和亚瑟两人也分别得到了赠送的5%的创始人股份。
除此之外,林鸿的红外线专利授权也被这算为10%的股份作为技术入股,这样,林鸿总共就有15%的股份。
平时,亚瑟并不会参与到SAM公司的运营当中去。不过SAM协会和SAM公司双方会实现信息共享,任何一方需要技术支持,都可以请求另外一方帮忙。
林鸿作为SAM公司的第四大股东,自然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关键的时候,需要为S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