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这样一个请求。
“这种小事,还有什么好问的,我这儿的东西你随便取用就是!哦,小陈你是想搜寻下,有没有跟你这首《侠客行》相似旋律的歌吧?放心放心,至少我这个糟老头子,从没听到过类似的旋律……大林,你听到过类似旋律的么?”
邱老爷子自然是答应的飞快,他却以为陈默是在担心会产生版权纠纷的问题。
《文化版权法案》好处不少,但坏处也是有那么一些的,不同的音乐家创作出旋律高度雷同的作品,可不是什么太过于稀罕的事儿。
当然了,这种事情大家也早就有了应对之策。
能联系到的就联系下,尽量取得前一位创作者的谅解与授权,联系不上就要么干脆砍掉那段雷同旋律,要么尽量将其在全曲中的比重下降到10%以下。
这里,还有个行业公认的潜规则--若是流行歌曲出现了10%雷同,就百分之百不能将这段10%雷同的旋律用于副歌。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这潜规则限制了后辈作曲家的创作范围,但换个角度想其实也算是拔高了作曲家的地位以及进入门槛,因此玩作曲的倒也都不觉得有什么,无非就是多费点脑子与精力罢了。
陈默想用电脑,却本并非为了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