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要赔钱了。
除了少部分火鸟传媒的关系户,大多数天然就倾向于弱势原告姬嫣然的媒体,才不会管法院判决书主要都是在支持被告呢,不约而同拿着那赔款三十多万的次要裁决做文章。
若只是这样也就算了,在法院裁决出来的当天,陈默就再度大张旗鼓的杀到了火鸟传媒总部。去大闹了一场啊。
比第一次出场更加高调、态度更加嚣张的陈默,也是死咬着判决结果不松口,坚决要求火鸟传媒必须无条件的答应他那三个苛刻要求。
本就不爽到心塞的火鸟传媒高层们,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哪种考虑,那都是不可能答应陈默这些要求。
现在这事儿闹的人尽皆知,若是想代替姬嫣然出面的陈默妥协,那集团旗下其他那些签了十年长约的艺人怎么办?绝对会有人跟着效仿!
这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必须从源头扼杀!
怎么扼杀?
太简单不过了,那份十年长约条款之中,可是一条让乙方没处说理的细则来着——“甲方有权在乙方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时,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口头宣布加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结束本合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有权就提前结束合约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进行追索。”